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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来源:清原县扶贫办

    清原满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下设扶贫开发股、综合股2个股室。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

    3、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扶贫开发项目。

    4、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股室

    1、扶贫开发股

    (1)负责扶贫到户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流程指导和验收报账。

    2)负责贫困户筛选、项目开发及业务指导。

    3)负责扶贫到户工作的资金落实和监督检查。

    4)负责扶贫到户工作的信息反馈、意见梳理和农户回访。

    2、综合股

    1)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严格执行企业贴息相关政策,严密审批手续。

    2)负责制定县级定点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与具体帮扶办法,落实工作任务;搞好省、市定点包扶单位的协调与对接,并对帮扶单位的帮扶成果进行综合考评并统计上报。

    3)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过程中的信访接待。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讲解,解答来访群众的疑问,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环境稳定。

    4)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贫困人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成效监测。

    6)负责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7)参与扶贫开发综合调研。

    8)负责移民扶贫工作,制定移民扶贫计划、档案、验收工作。

    9)负责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就业跟踪等工作。

    10)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信息采编、扶贫网络建设、上级指示和文电收发等文秘工作。

    11)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12)负责接待、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等后勤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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