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体系发展格局、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城镇住房制度等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扩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建立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算制度,加快实现并完善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就医及时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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