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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贫困人口“扶贫无忧保险工程”保险方案
发布人: 赵琨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来源:清原县扶贫办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逐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和意外伤害致贫返贫问题,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根据省扶贫办、省人保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扶贫保险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729号)、《中国人财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扶贫保险工作方案》、《辽宁省贫困人口“扶贫无忧保险工程”保险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总书记针对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找准保险服务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创新保险机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打造精准扶贫专属保险产品,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险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我县2017年1月底建档立卡系统中确认的14658贫困人口范围内,确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为保险对象。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保险额度、拓宽保险范围,增强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2017年签订《贫困人口扶贫保险项目合作协议》起,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着力解决因意外事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按照市场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保险服务。

突出重点、量身订做。“扶贫无忧保险工程”是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产品特惠。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对象:目前系统中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人口(已死亡的人或在建档立卡清洗过程中存在有车、有楼房和企业注册等方面有问题的户,经本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取消政策扶持的人除外)。

(二)保险期限:一年。

(三)承保方案。详见附件。

(四)承保保费。县扶贫利用省级财政切块专项资金,按照承保保费标准统一支付。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保险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相关工作,认真入户核实,为保险公司提供翔实可靠承保及理赔依据,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后续理赔服务。

(二)各乡镇扶贫办要做好引导、宣传工作,要把扶贫保险与其他扶贫政策措施共同发力,形成“叠加效应”,确保我县扶贫保险工作全面落实。

(三)各乡镇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及人员名单上报县扶贫办,上报人员明细表要有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扶贫办主任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逾期不报、瞒报、漏报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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