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原县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清原满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新农合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 赵琨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来源:清原县扶贫办

为全面推进精准健康扶贫,做好2018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根据抚顺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通知》(抚卫发〔201719号)、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筹资工作”的工作要求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清原满族自治县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清合管委办发〔20171号),结合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将贫困户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降低贫困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切实解决因病致贫问题,加快全县脱贫任务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为重点,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进而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百分之百参合。

三、参保范围及对象

参保人员采用信息数据以2017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结束时系统中具备参保条件的人员为准,包括各乡(镇)在开展自评估工作发现的错、漏评人员(错评的要删除,漏评要纳入。删除、纳入人员要有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程序相关佐证及乡镇党委会议决定记录,并存入档案备查)。现建档立卡系统中享受低保及五保政策的人口(以民政部门截止11月30日统计数据为准)及截止上报时已死亡的人口不在参保范围之内。

四、设立参保资金专项

县扶贫从省级财政下达的扶贫资金中计划列支,用于全县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项目,每人投保额210元。

五、上报时限及要求

2018年度新农全筹资工作起始为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扶贫办及时将建档立卡系统中相关信息及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并如期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员上报工作。上报数据具体由各乡(镇)扶贫办提供,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把关,以文件的形式提交资金申请(附参保人员明细),乡(镇)主要领导、扶贫办主任签字盖章,12月10日报送到县扶贫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此项工作,严格履行双组长责任制。责成相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动员、进度安排和推动实施工作。

(二) 逐户落实,摸清底数

按照全县脱贫攻坚总体工作部署,进村入户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积极推动此项工作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上级相关部门实施方案,营造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把惠农政策送到千家万户,更好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

【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