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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脱贫攻坚工作组责任分工
发布人: 赵琨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来源:清原县扶贫办

一、生产发展脱贫工作组

牵头单位:农发局

成员单位:妇联、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民宗局、科技局、林业局、水务局、动监局、农机局、国家电网清原分公司、扶贫办

配套出台专项扶贫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信贷资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产业、光伏等开发性生产项目。加强贫困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支持贫困乡镇、村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我县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加大对乡镇、村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我县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

二、就业脱贫工作组

牵头单位:人保局

成员单位:总工会、妇联、财政局、科技局、团县委、扶贫办

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财政补助。支持乡(镇)、村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村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加大对贫困乡镇、村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乡镇、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加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强化贫困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三、教育脱贫工作组

牵头单位:教育局

成员单位:财政局、科技局、团县委、妇联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合理布局乡镇、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才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快乡镇、村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加大对乡镇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建立县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

四、医疗脱贫工作组

牵头单位:卫计局

成员单位: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乡镇、村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实现所有贫困县的县级中心医院达到二级甲水平,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水平,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乡镇、村延伸。建立三甲医院与县级中心医院,二级医院与贫困乡镇医院稳定持续的对口帮扶关系。以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生、乡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方式,加强全科(助理)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和发展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五、危房改造脱贫工作组

牵头单位:城建局

成员单位:民政局、扶贫办

加快推进村级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六、社保兜底脱贫工作组

牵头单位:民政局

成员单位:人保局、卫计局、残联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村落实力度。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工作。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七、生态保护和人居环境脱贫工作组

牵头单位:林业局

成员单位: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动监局、旅游局

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治理、水生态治理等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效转移支付,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设辽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加大贫困村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八、驻村帮扶脱贫工作组

牵头单位:组织部

成员单位:宣传部、扶贫办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发挥单位行业优势,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制度。鼓励开展乡村间对口帮扶,带动贫困地区共同致富。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贫困村的要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九、基础设施建设脱贫工作组

牵头单位:发改局

成员单位:交通局、财政局、民宗局、城建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文体局、扶贫办

优先支持贫困村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各级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继续实施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标准,有序推进贫困村级公路改善、撤并村通油路及行政村之间通油路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加强贫困村抗旱水源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向贫困村倾斜。加大对贫困村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合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力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荐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快贫困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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