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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 齐辉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来源:清原县扶贫办

关于印发《清原满族自治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脱贫办发[2017]2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及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清原满族自治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清原满族自治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三年完成”的目标实现,提出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战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负责,坚持规划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村(户)施策,完善脱贫攻坚体制机制,领导发挥县脱贫攻坚领导协调责任主体和乡(镇)村落实工作责任主体的作用,县、乡、村三级联动。细化到户到人政策措施,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

二、目标任务

1、巩固2016年脱贫成果(即已销号的14个贫困村,已脱贫的29797247人贫困人口);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和帮扶,逐步实现稳定脱贫。

2、完成现行标准下6645人脱贫,实现29个贫困村脱贫销号。其中通过发展产业脱贫4783人、通过就业促进脱贫162人、通过兜底脱贫1700人。完成危房改造372873人,医疗救助981414737人,教育资助1103人。

3、实现我县全省第一批退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行列(贫困县摘帽)

三、主要措施

紧紧围绕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退出目标任务,坚持以清原特色产业为基础,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实施十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1、精准实施产业项目。一是整合各类资金8320.4万元,开展农业产业扶贫项目12个,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个,带动贫困户13673173人脱贫。其中通过种植业项目4个,脱贫6181433人;通过养殖业项目4个,带动脱贫6631540人;通过林业及农产品加工项目4个,带动脱贫86200人;二是自筹资金5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3个乡镇、4个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带动3480人脱贫;三是整合各类资金420万元,培养150名电商扶贫带头人,建设14个乡级电商服务站,170个村级益农信息社服务网点,电商实现销售额600万元以上,带动脱贫1430人;四是利用扶贫互助金2124万元,拟建15千瓦以上的村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站112个,涉及110个村,总建设规模3540千瓦,带动脱贫646户、1500人。(牵头责任单位:县农发局、县旅游局、县商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2、精准实施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对CD级存量危房进行重新核准摸底调查、确保改造房屋等级精准认定,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调整标注。整合各类资金1973万元,按照C级危房加固维修和D级危房翻建、购买闲置()房等方式,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实施危房改造372户、87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79户、649人(C1945人、D260604人)。根据4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采取兜底方式解决。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牵头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3、精准实施健康扶贫项目。一是筹资262.746万元实施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项目,对14597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二是从新农合大病保险保费中筹资51.0895万元,对14597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特殊政策。三是筹资73.29万元实施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项目,为14658贫困人口购买每人50元医疗扶贫无忧保险。四是筹资167万元,实施医疗救助项目,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9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其中14周岁以下儿童的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最大限度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贫困人口医疗救助100%。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贫困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政策达100%。因病致贫扶贫对象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医疗救助9814户,14737人。(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4、精准实施教育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1695.18万元,落实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贫困资助全覆盖政策,全年资助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家庭学生1103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65人次。改善6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校舍改造7242平方米,培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400人次。(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

5、精准实施兜底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1237.84万元,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农村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机衔接,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以及因病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积极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试点工作,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生活压力。全面落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和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及五保对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立实施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助学、助医、济困等救助活动。完成733170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兜底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6、精准实施就业扶贫项目。大力实施“雨露计划”、“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及就业技能培训,通过介绍和引导就业及技能培训帮助70162人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脱贫。(牵头责任单位:县人保局、各乡镇)

7、精准实施设施扶贫项目。对照贫困县和贫困村退出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贫困村道路、水利、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交通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17080万元,全力推进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贫困村交通项目建设,实施通畅工程218.9公里;二是水利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773.2万元,重点扶持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解决4个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00亩;三是美丽乡村项目。整合各类资金600万元,对6个村实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太阳能路灯”、“边沟”“文化广场”等美丽乡村建设;四是文化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40万元,加强对16个贫困村体育器材及文化活动室建设;五是移民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227万元,对10个贫困村实施太阳能路灯、路基改造、围墙等五个项目亮化美化建设;六是一事一议工程项目。整合各类资金550.55万元,用于贫困县及贫困村的巷道硬化17.165公里;七是民族扶贫项目。整合各类资金455万元,用于13个村特色村寨改造,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等16个项目;八是以工代赈项目。整合各类资金228万元,用于3个村乡村公路建设;九是扶贫基础设施项目。投入政府债务资金1672万元,用于53个重点贫困村13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局、县移民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8、精准实施科技扶贫项目。深化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实现26个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驻村帮扶全覆盖,新建农产品科技示范基地3个,新建科技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营主体1个,选送农民上大学15人、组织科技培训600人次。带动贫困地区农户641户、15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8户、40人。(牵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

9、精准实施金融保险扶贫项目。进一步突破扶贫贷款的政策瓶颈,投入金融扶贫资金3600万元,其中脱贫攻坚信用贷款1100万元,贫困妇女小额创业贷款500万元,扶贫互助金借款2000万元,探索开展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项目,扩大金融扶贫规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扶贫需求项目库,与各参与脱贫攻坚银行实现资源和信息无缝对接。与人民银行共同建立金融保险扶贫约谈和通报制度,有效解决金融保险扶贫进展缓慢问题。(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清原县中心支行、县扶贫办、县妇联、各乡镇)

10、精准实施社会扶贫项目。深化驻村帮扶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跟踪、培训、管理,切实增强帮扶工作实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开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支持民间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投身精准扶贫主战场。(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四、保障机制

1、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坚持脱贫攻坚双组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扶贫的治理格局和“市级推动、县(区)抓落实、乡镇(村)抓实施、行业部门抓服务”的责任体制,县、乡、村层层向上级作出承诺并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有关部门向县委作出承诺并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乡(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向脱贫攻坚县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2、细化脱贫攻坚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贫困对象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清单。推行“一个项目、一个牵头单位、一名领导、一套实施方案、一支工作队伍、一套考核办法”矩阵式管理模式,明确十大项目牵头及责任单位,九个脱贫攻坚推进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各司其责,工作组长和牵头单位要详细研究今年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做好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总结。把目标任务按季度和月份细化分解到乡(镇)和相关县级部门,倒逼目标任务。适时召开产业扶贫、驻村扶贫等工作现场会、促进会,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精心组织好户脱贫、村销号、县摘帽核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把关、谁负责”的总体原则,严格把牢“脱贫质量检测关”。

3、完善脱贫攻坚政策。调整、充实、完善、落实“1+N”脱贫攻坚政策体系。按照任务、责任、资金、权力“四到县”的原则,创新切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整合投放方式。建立扶贫资金统一归口统计制度,全面客观反映扶贫资金落实进展和成效。探索完善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安全推进扶贫互助资金发放,提高互助资金使用效率和扶持精准度。坚持“摘帽不摘政策”,确保脱贫攻坚内所有到户的帮扶政策持续享受不变,所有驻村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干部不脱钩,凡已经脱贫(不含2015年)和没有脱贫的贫困户,都要继续实施干部结对帮扶,确保所有贫困户收入达到相应年度的脱贫标准。

4、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宣传。制定系列宣传方案,大力宣讲、准确解读中央、省和市的脱贫攻坚政策,积极宣传脱贫攻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生动报道各地脱贫攻坚的典型经验和脱贫成效。精心组织开展好“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 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实得力人员,保证工作条件,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5、加强脱贫攻坚队伍建设。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独立有人办事。乡(镇)设立扶贫办,有贫困人口的村设立扶贫专干。加强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要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作为培训内容,提高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扶贫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脱贫攻坚能力。

6、强化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对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有脱贫攻坚责任的行业部门领导进行通报和问责;对不能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和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认真落实年度脱贫指标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坚决查处扶贫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中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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