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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发布人: 齐辉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来源:清原县扶贫办

清委发〔2016〕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现就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脱贫目标任务做如下决定。

  一、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上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的战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并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再次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出台了《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决心之大、力度之强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最大的发展机遇,先后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163号)、《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抚委发〔20163号),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体现了决战决胜的勇气和担当。 

  经过多年艰苦努力,清原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十二五”以来全县4.6万人实现脱贫,扶贫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县扶贫开发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还有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近1.5万人、53个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拨寨的冲刺期。全县上下要从政治、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准确把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依靠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坚持开发扶贫与保障扶贫两轮驱动,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坚持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坚持解决群众如期脱贫与可持续致富有机结合,切实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战略地位,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确保全县近1.5万现行国家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县摘帽,53个贫困村销号,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贫困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与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三)脱贫时序

  按照倒排工期、攻坚拨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落实全县脱贫攻坚战计划。2016年减贫0.7万人,贫困村销号27个;2017年减贫0.7万人,贫困村销号26个;2018年贫困县摘帽,2018年减贫0.1万人;20192020年实现临时性返贫人口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政治任务、民生之本摆到重要日程,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 、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坚持保持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扶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相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核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三、坚持因户施法,分类解决贫困户脱贫难题

  抓好精准识别,摸清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建立精准扶贫台账,找准症结,靶向治疗,有针对性地制定精准扶贫计划,实施精准扶贫措施到户到人,加快推动精准脱贫。

  ()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对有发展条件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增加群众经营收入,实现稳定脱贫。配套出台差别化政策和倾斜扶持措施,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贫困人口能够直接受益的特色种养业和林下经济,促进脱贫增长;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对吸纳贫困户参与经营、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良种良法、品牌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屯)发展乡村旅游,集中培育农家乐、采摘园、家庭农场等旅游实体,带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增收。

  ()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财政补助。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合理开发适合贫困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三)实施住房改善脱贫。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就地翻建、购买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住房改善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

  (四)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教育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学校布局,支持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加快普及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对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律全收学杂费。完善定户、定人的教育精准帮扶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入学到毕业进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五)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脱贫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水平,加大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力度,积极促进建立远程医疗诊治保健咨询服务体系,县级医院要主动争取与省、市各大医院实现对口援助工作,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以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类本科生、乡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方式,加强全科(助理)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将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机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无法依靠就业帮助脱贫和暂时不能脱贫户及因病因灾返贫户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养老设施建设,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抚(扶)养人的特困人员逐步实行集中供养,提高供养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障领域,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编制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二和残疾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乡(镇)村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帮扶“三留守”人员“一对一”联系对接制度,落实联系帮扶责任。探索建立关爱“三留守”人员服务机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三留守”人员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凡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儿童福利保障、社会保护和留守老人、妇女的维权工作,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儿童家园、妇女之家等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实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留守妇女安居乐业、留守老人安享晚年。加快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

  (七)探索资产收益脱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四、坚持因村施策,对症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扶贫攻坚的骨干作用,围绕解决贫困地区的突出问题,采取特惠政策措施,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脱贫攻坚的基础支撑。

  ()加大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农

  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强村(屯)道路建设,对居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地村(屯)道路进行硬化,提高村(屯)道路硬化率。建立健全城乡客运管理体制,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围绕扶贫产业开发,建设产业基地道路。加快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建立完善道路建管养运机制,根本解决贫困群众行动不便问题。提高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善中小水利工程管理机制,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乡贫困村(屯)倾斜。抓好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乡镇、村实施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和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实施大型村屯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对贫困村(屯)的供电网络和老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切实解决贫困村(屯)、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二)加大科技、文化建设力度。实施科技扶贫,推进科技与扶贫的深度融合,优先在贫困村(屯)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学技术对精准脱贫的贡献率。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重点向贫困村(屯)选派科技特派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一批实用技术。加大对贫困村内现有的小型企业人才、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努力使其成为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领头雁”。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进屯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屯)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率先在贫困村(屯)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技术、新品种和科技创新成果。拖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文明乡风建设,扶持贫困村综合性文化阵地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大对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全面提高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水平。深入贫困村(屯)和贫困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健康生活习惯,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支持文艺团体深入贫困村(屯)开展文艺演出,扶持贫困村(屯)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贫困群众文化生活。

  (三)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屯)。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引导贫困户通过“互联网+特色农业”拓宽脱贫途径。加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电商知识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 

  (四)加大生态和人居坏境政治力度。推进“青山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巩固“两退一围”建设成果。推进“绿水工程”,开展源头治污、河道整治及生态恢复,扎实做好国家重要水源保护建设项目,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农业双减工程,加大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等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坏境污染,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水管员、护林员、食品安全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加强贫困村(屯)村容村貌整治,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将贫困村(屯)优先纳入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贫困村(屯)生活垃圾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屯)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五、坚持改革创新,建立脱贫攻坚多远投融资机制

  (一)强化财政扶贫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建立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分级投入机制。县级财政逐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财政局各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对相关部门向贫困村、贫困人口投入资金的拨付进度。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自身财力情况,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或互助金管理费中安排一定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确保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增长,扶贫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

  (二)完善行业部门投入机制。相关部门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对接国家、省“十三五”规划,主动向国家、省对口部门对接汇报,积极争取国家、省主管部门对我县的倾斜力度。积极主动争取定点帮扶我县的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对我县脱贫攻坚更大的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对按固定因素或固定标准分配到贫困地区的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专项资金,财政要单列用于脱贫攻坚。

  (三)健全社会力量帮扶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完善县领导联系村制度,健全单位包村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制度,落实“一人驻村,单位全员帮扶”工作要求,动员干部职工与驻点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53个贫困村之外的贫困户,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确保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活动。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贫。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畅通互帮互助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捐资捐助、参与脱贫攻坚,释放社会公众扶贫济困的巨大潜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金融扶贫投入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贫困村和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金融支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建立脱贫攻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脱贫攻坚信用贷款工程,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继续落实妇女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提高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的贴息贷款额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鼓励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互助式管理,有偿周转使用,支持各地开展互助资金信贷扶贫。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贴补力度,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对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五)建立扶贫资源资金整合机制。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把省、市切块下达到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列出资金使用计划,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依据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需求,自主确定扶持项目。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项目组织实施和脱贫成效负主体责任。扶贫项目立项和变更要报市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考核、检查、验收及各级审计的依据。扶贫、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和审计的同时,引导各地区激发基层活力和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新经验。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监督协调、乡村抓落实管理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村做好组织和带领群众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县、乡镇二级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县委、县政府和相关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脱贫责任书、立下军令状。乡镇对村提出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定本部门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和特惠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形成以县委决定为统揽的“1+N”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并将政策条目化成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制定简单明了的操作流程向社会尤其是贫困群众公开。要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脱贫攻坚的作用。改进县、乡镇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乡镇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二)强化任务落实。围绕“人脱贫、村销号、县摘帽”的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具体到村到户到人,强化举措、确定时限、公开透明、挂图作战。把脱贫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保持稳定性,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完善推进方法,坚持既抓结果、又抓过程,比照重点项目调度的办法,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加强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扶贫开发信息资源共享,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时时清、事事清、人人清,不打糊涂仗。

  (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有脱贫攻坚任务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强化考核督查问责。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逐级督查制度,把导向立起来,把规矩严起来。对重点部门、重点乡镇要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予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加大对行业扶贫、驻村帮扶工作和驻村干部考核力度,实行贫困村不出列,工作队不撤出;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对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的、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强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根据《抚顺市脱贫攻坚动态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建立政府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退出识别机制。贫困县、贫困村摘帽,由县级提出申请,市级初审,省级定审。对摘帽的贫困村,在攻坚期间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加强对贫困乡镇(村)党委(党支部)、政府(村委会)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督查,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贫困”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建立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机构和队伍,充分加强各级脱贫攻坚工作力量。加强县级扶贫机构建设,保证人员编制和经费;有扶贫任务的乡镇都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扶贫工作,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扶贫工作人员,确保扶贫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基层扶贫干部,为他们搭舞台、创条件,让他们有干头有盼头,既有荣誉又有待遇。加强各级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六)强化舆论导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汇聚强大精神力量。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实施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建立扶贫荣誉制度,倡导扶贫有功、脱贫光荣的理念,对在脱贫攻坚中捐赠数额巨大、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团体、企业家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相关扶贫项目可根据企业或个人意愿予以冠名,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扶贫工作、关爱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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