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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2016年到户扶贫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人: 刘丽权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来源:康平县扶贫开发局
 

为确保实现2016国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7年在全省率先脱贫摘帽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康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和县脱贫攻坚动员誓师会议精神,坚持产业扶贫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锁定贫困村,瞄准贫困户,区分贫困类型,分析致贫原因,集中力量扶持,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产业精准扶贫,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贫困户长期稳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四保障”目标要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建档立卡户为扶持对象的原则。项目确立和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瞄准当年的国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贫困户当年脱贫。

    2、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村要适时召开党委会、村民代表会,深入研究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工作,对国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项目要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意见大或不合理的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

    3、坚持扶贫开发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原则。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口较多,社会面较广,需要综合施策。工作不慎或稍有漏洞,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各级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保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同时,保持社会稳定。

    二、扶持项目的内容和标准

项目资金扶持以国标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单位,按该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计算。今年的扶持对象,每户达到以下标准的,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人均不低于1000元标准扶持(扶持项目补贴不可兼得)。

(一)种植业

    1、种植鲜食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2亩以上;

2、种植花生、蔬菜、薯类、杂粮等特色经济作物2亩以上;

3、新栽寒富苹果、榛子、树莓等经济林2亩以上;

4、种植的其它有特色的高效经济作物达到2亩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确定是否给予补助。

(二)养殖业

     1、新增养牛1头以上;

     2、新增养羊3只以上;

     3、新增养猪3头以上;

     4、新增养鹅50只以上,新增养鸡或鸭100只以上;

     5、新增养殖的其它有特色的高效养殖物达到一定规模的实行一事一议,确定是否给予补助。

    (三)贫困户新增的其他产业项目。

    三、项目的进度安排与检查验收

   (一)项目的进度安排

    11月—4月,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扶贫任务指标,对项目进行调研,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

    25月—7月,各有关乡镇(街道)、村,结合实际对项目进行实施。

    38月—9月,县乡两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410月—11月,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开始报账,履行资金拨付手续,11月底前,资金拨付到符合标准的贫困户。

   (二)检查与验收

    1、首先由乡镇(街道)、村对各户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当年扶持对象逐户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率要达到100%。乡镇(街道)、村检查验收完毕后,把自查验收结果报送县扶贫局,并申请县进行验收。

    2、县扶贫局接到申请后,将会同县财政局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当年扶持的对象进行抽查,抽查面达到20%以上,并填写好抽查验收单。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开始履行报账手续,由县扶贫局会同县财政局按文件规定核定项目补助资金,报县政府批准后下拨扶持资金。

    四、几点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驻村工作队要根据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家庭人员素质及劳动能力程度,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对被扶持对象的项目类型、项目面积、项目数量、预计收益及能否脱贫的情况,由各驻村工作队建立台账,按期汇总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保护和管理好有关项目扶持工作的一切软件材料,以备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2、严格履行报账手续

1)报账时不准落项,该签字的签字,该盖章的盖章,该按手押的按手押,并保证时间的合理性。

    2)报账时不准弄虚作假,该谁签字就谁签字,该谁盖章就谁盖章,不准其他人代替户主签字,或私刻个人名章代理盖章,或代按手押,一经发现,取消报账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账时必须保证账面的项目及数量与项目户当年的实际情况相符,不准虚报项目,虚增数量骗取扶贫资金。报账后不准随意变更项目。

4)必须保证报账时间,进而确保扶贫资金及时下达。

3、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凡是有脱贫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村,要严格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扶贫对象的准确性、扶贫项目的真实性和扶贫资金的精准性。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挤占、变通、挪用扶贫资金,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4、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检查。县扶贫局在认真管好项目的同时,还要积极协调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对扶贫资金的后续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注:此文件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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