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2017年度乡镇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8日
北票市2017年度乡镇区、市直部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抢抓机遇、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参照省和朝阳市考核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乡镇
1.经济发展(20分)
(1)税收收入(12分)
(2)民营经济发展(5分)
(3)村集体经济收入(3分)
2.生态环境和生态农业建设(12分)
3.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0分)
4.脱贫攻坚(12分)
5.脱贫攻坚重点民生工作(10分)
6.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6分)
7.社会安全稳定(1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分)
(2)信访工作(5分)
8.软环境建设(5分)
9.党的建设(20分)
(1)党建工作责任制(6分)
(2)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3分)
(3)作风建设(3分)
(4)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3分)
(5)“德耀北票”行动(5分)
10.加减分项(详见附件2)
11.评议评价
(1)领导评价。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从领导水平、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由市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
(2)社会评价。由评价人员从工作成效、作风建设和廉洁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人员为“两代表一委员”、企业法人代表、基层干部群众等。由市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
(3)民主测评。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采取召开民主测评会议、述职述廉、填写民主测评表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管理区
1.社区建设和管理(25分)
2.民生工作(40分)
(1)创业就业(15分)
(2)环境和卫生管理(20分)
(3)社区爱心家园建设(5分)
3.社会安全稳定(1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分)
(2)信访工作(5分)
4.软环境建设(5分)
5.党的建设(20分)
(1)党建工作责任制(6分)
(2)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3分)
(3)作风建设(3分)
(4)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3分)
(5)“德耀北票”行动(5分)
6.加减分项(详见附件2)
7.评议评价
同乡镇。
(三)市直部门
第一组至第三组:
1.招商引资(20分)
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此权重加到主要职能工作中。
2.向上争取资金(20分)
没有向上争取资金任务的单位此权重加到主要职能工作中。
3.主要职能工作(20分)
根据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指标和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等,由单位设定5-10项,经市分管领导审核,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扶贫(驻村帮扶)工作(10分)
5.社会安全稳定(5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分)
(2)信访工作(2分)
6.软环境建设(5分)
7.党的建设(20分)
(1)党建工作责任制(6分)
(2)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3分)
(3)作风建设(3分)
(4)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3分)
(5)“德耀北票”行动(5分)
8.承担朝阳市考核任务指标(加减分)
综合考评在朝阳取得第1名加5分,第2名加2分,第3名记0分,第4名减2分,第5名减3分。出现并列时,加分=按名次应加分数÷并列个数(保留两位小数)。如当年汇总时未能计入,转入下年度。取得的名次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在朝阳市查询结果为准。
9.加减分项(详见附件2)
10.评议评价
同乡镇。
第四组(垂管部门):
1.扶贫(驻村帮扶)工作(10分)
2.软环境建设(5分)
3.党的建设(20分)
(1)党建工作责任制(6分)
(2)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3分)
(3)作风建设(3分)
(4)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3分)
(5)“德耀北票”行动(5分)
4.加减分项(详见附件2)
5.评议评价
重点对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价,评议评价包括领导评价和社会评价两个层面。
(四)经济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新市镇(五间房)、大黑山景区、南山中心商贸集聚区
执行朝阳市相关考核办法,以朝阳市考评结果为准。
(五)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作风6个方面,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四有”等要求,设定评价要点,突出德、绩和作风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二、考评方式
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由市考核办负责综合协调,采取年度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在年底前实施,主要采取责任部门考核、领导评价、社会评价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过程考核主要是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评定
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定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量化考核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年终由市考核办对各考核部门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一)考核结果的计算
领导班子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含加减分)×80%+领导评价得分×10% +民主测评得分×5%+社会评价得分×5%(保留两位小数)。
市直部门第四组领导班子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100/35+加减分)×30%+领导评价得分×40%+社会评价得分×30%(保留两位小数)。
(二)等次评价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可评定为好等次。等次评定按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得分排序,各组好、较好、一般和较差等次数额比例分别按组内单位数的30%、50%、15%和5%确定,特殊情况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合议。
经济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园区、新市镇(五间房)、大黑山景区、南山中心商贸集聚区等次评定,根据朝阳市考核结果确定。在朝阳市考核第1-2名的为好等次,第3-4名的为较好等次,第5名以后(含第5名)为一般等次。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1.在服务“五个一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单独新引进园(景)区工业、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农业产业化项目2500万元)以上的;
3.在向上争取资金(融资、专项建设基金)、脱贫攻坚产业扶贫、重点项目房屋征收(拆迁)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年度内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不能评为较好以上等次:
1.党建工作不达标的;
2.党风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
3.软环境建设出现问题被追责的;
4.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
5.脱贫攻坚(扶贫或驻村帮扶)工作年度不达标的;
6.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伤亡事故的;
7.信访工作考核排名后3名的乡镇、后1名的管理区;发生进京去省到朝阳来市的集体访造成有影响事件的及进京非正常上访造成极端事件的;
8.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9.发生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与评先选优挂钩、与奖金挂钩、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
(一)评为好等次的领导班子,授予红旗单位称号;乡镇、管理区党政正职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评为较好以上等次的领导班子,按等次予以奖励(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三)评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取消其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由市领导与其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班子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
(四)美丽乡村二十项民生工程建设实行专项考核,奖惩按照《北票市实施农村六大体系二十项民生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执行。
(五)设立考核单项奖
1.“五个一工程”建设贡献奖;
2.招商引资贡献奖;
3.向上争取资金(融资、专项建设基金)贡献奖;
4.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贡献奖;
5.企业贡献奖。主要表彰在诚信纳税、项目建设、技改扩能、融资上市、利用外资、出口创汇、品牌创建、科技创新、脱贫攻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
(六)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垂管部门的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组织领导
成立北票市乡镇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市长、市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纪委书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二)如实报告,严格考评。被考核单位要如实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考核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真实可靠。
附件:1.考核单位分组名单
2.加减分项设置和记分标准
3.2017年度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任务
指标表
4.2017年度管理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
任务指标表
附件1
考核单位分组名单
一、乡镇(29个)
长皋乡、常河营乡、小塔子乡、马友营乡、蒙古营镇、泉巨永乡、大三家镇、东官营镇、西官营镇、龙潭镇、哈尔脑乡、南八家子乡、大板镇、章吉营乡、上园镇、三宝营乡、巴图营乡、宝国老镇、黑城子镇、台吉营乡、北塔镇、娄家店乡、北四家乡、凉水河乡、五间房镇、台吉镇、三宝乡、兴顺德农场、下府经济开发区
二、管理区(7个)
南山管理区、城关管理区、冠山管理区、桥北管理区、台吉管理区、三宝管理区、双河管理区
三、市直部门第一组(27个)
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统计局、农经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农机局、扶贫开发局、外经贸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公路段、规划局、棚改办、旅游发展局、供销总社、粮食局
四、市直部门第二组(17个)
政府办、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水库移民局、地震局、新农办、矿区办、矿区生活服务中心、矿管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市直部门第三组(28个)
市委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编办、机要局、党校、政研室、史志办、档案局、信访局、广播电视台、新闻宣传中心、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文联、法院、检察院
六、市直部门第四组(22个)
鸟化石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分公司、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烟叶总站、人行、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农信社、邮储银行、朝阳银行北票支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附件2
加减分项设置和记分标准
1.服务“五个一工程”建设的单位根据任务和完成情况加1-3分,工作不力的减2分。
考核部门:市考核办
2.承担新建重点实施项目的,完成一个为责任单位加2分;承担续建重点实施项目的,完成一个为责任单位加0.5分。加分之和不超过5分。
考核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3.承担储备项目任务的,按照下达任务,完成任务加2分;每多完成一个加1分,最高加2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完成一个减1分。没有储备项目任务的单位每完成1个加1分,最高加2分。
考核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4.承担工业技改扩能项目建设任务的,按照下达的任务,完成任务加2分,未完成的减1分。
考核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5.争取专项建设基金每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考核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完成融资每1亿元加2分,最高加10分。
考核部门:市建投办
7.承担“项目建设年”任务指标的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完成)情况,每迟报一次减0.1分,漏报一次减0.2分。
考核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8.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单独新引进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加2分,再每增加100万元加0.1分,最高加5分。
考核部门:市外经贸局
9.没有向上争取资金任务的单位争取资金达到100万元的,按每100万元加1分的标准计算加分。最高加5分。
考核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10.承担省级文明城市标兵、省级生态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争创任务的,承担京沈客专、锦承铁路技改扩能、朝凌高铁、辽西北供水、引白入北二期等重点工程协调服务以及棚户区居民回迁安置重点工作的,完成一项加0.5-1分,未完成减1分。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任务加1.5-3分,未完成减1分。其它重点工作(项目)加减分由牵头部门提出,经市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分之和不超过5分。
考核部门:市相关部门
11.重要信息报送、保密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征兵工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应急管理、公共行政服务、群众诉求办理、安全生产、新增限上服务业企业(管理区)、劳务经济(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孕优、畜牧防疫、防汛、封山禁牧、护林防火等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检查、督查情况记分,每项最高减2分。
考核部门:市相关部门
12.美丽乡村二十项民生工程建设年终考评中取得前10名的村为其所在乡镇加0.5分,前11-20名村为其所在乡镇加0.2分。
考核部门:市考核办
13.朝阳市级以上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有朝阳市级领导和各县(市)区领导参加)选定为会议现场的加2分,会上介绍经验的加1分,选定为观摩现场的每处加0.5分。被选定为省“大禹杯”迎检现场的,每处加0.3分。现场会以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为准,会议承办单位要在会后3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考核办。
考核部门:市考核办
14.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分;受到朝阳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被朝阳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一次减3分。同一问题受到不同级别批评的,只计最高一次减分。通报表扬和批评以文件为准。
考核部门:市委办、市政府办
加分和减分项由相关部门考核,市分管领导、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签字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