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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的工作方案
发布人: 郝林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来源:沈阳市扶贫办

沈扶贫办发〔2017〕3号 

关于沈阳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的工作方案 

根据《沈阳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为对象,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等措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摸清帮扶需求,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的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市标标准: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2.方法。采取规模控制。各、县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受灾等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精准识别。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采取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方法,形成初选名单

2.公示公告。初选名单由村委会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人员名单,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3.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对已确定的贫困人口填写《市标贫困人口登记表》。以上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4.数据录入。县扶贫办汇总各村填写市标贫困人口登记表并录入到《市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先村后户、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进行识别并建立《市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电子档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要高度重视建立《市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抓此项工作。

(二)强化培训宣传工作、县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县最少要召开一次培训会,做好动员工作,加强工作能力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此项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公示一审核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档案资料和影像资料等,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四)保障工作条件。、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等方面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市抽查、县核查”的方法,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县扶贫办(局)要对各乡镇进行全面核查;市扶贫办将对建立《市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抽查,并作为年底考核区(县、市)的依据 

附件:1.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2.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

      3.关于审核贫困户的报告

      4.贫困户名单公告

      5.贫困户登记表

      6.市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汇总表

                                                                     沈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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