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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建立“五个严格”贫困退出机制严防“数字脱贫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来源:抚顺市扶贫办

抚顺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贫困退出工作会议精神,迅速行动,制定了《抚顺市贫困人口贫困村重点县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坚持“五个严格”突出原则,坚决防止“数字脱贫”。

一是严格脱贫验收责任,建立村、乡、县、市四级贫困退出验收责任体系。村级验收由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贫困户三方在共同签字,承担相关责任。乡级验收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扶贫办主任三人共同签字,承担相关责任。县级验收由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四人共同签字,承担相关责任。市级验收由市委书记、市长两人在全市脱贫人口汇总表、返贫人口汇总表、贫困村销号退出花名册上共同签字,承担相关责任。

二是严格贫困退出标准。在贫困退出标准上,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收入有来源”主要认定标准,并按照一评劳动力、二评生产、三评生活、四评教育的方法对贫困户进行行综合评分,总分得大于等于60分的退出。贫困村退出按照“一降六有三解决”的标准执行。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有专业合作组织、有村卫生室、有村文化室、有医疗保障、有好的领导班子,主要村屯有道路硬化,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问题基本解决

三是严格脱贫认定程序。贫困人口退出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贫困村退出按照县级扶贫办制定脱贫计划、村申请、乡镇自评、县级审核公示、市审定等程序对贫困村认定脱贫。贫困县退出按照市制定脱贫计划、县级申请、市审核、省审定的程序对贫困县认定脱贫摘帽。在具体认定中,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四是严格脱贫督查评估。市和相关县(区)党委、政府督查室以及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户脱贫销号进行督查。市、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脱贫户开展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户脱贫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

五是严格激励机制。重点县脱贫摘帽后,脱贫攻坚期内省、市每年对摘帽县给予一定数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新增或返贫人口扶持和巩固脱贫成果。市行业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时继续给予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贫困村销号退出后,原有驻村帮扶的省(中)、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期内对口帮扶关系不作调整。已脱贫退出的贫困户,各地在一定时期内继续给予帮扶,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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