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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低收入村实施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 刘洋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31日 来源:扶贫办大连市

关于支持低收入村实施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的指导意见

大扶贫办发[2017]6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扶贫办,发改局,供电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支持光伏扶贫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 推进全市低收入村实施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以增加低收入村发展实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方式,支持低收入村实施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村级光伏电站包括村集体和村民建站),促进低收入村村集体和村民持续增收,如期实现低收入村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光伏电站作为扶贫项目,政府将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和引导行业部门、定点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二)区市负总责,乡村抓落实。区市负责制定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乡、村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低收入村和农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区市纳入扶贫项目审批。

(三)科学选址,节约用地。村级集体光伏电站宜选址在村委会办公楼顶、院落、不影响村民活动的公共场所等。农户宜选址在住房房顶及庭院等地,严禁占用耕地。

(四)定向投资,明晰产权。村级集体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由区市根据扶贫资金、行业政策、社会帮扶、低收入村自身实力等情况统筹安排,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支配。户用光伏电站在农民自筹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扶持,产权归农民个人所有,收入为个人所得。

三、基本流程

(一)光伏电站项目申请,向本地供电营业厅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供电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出具供电方案。

(三)申请人携带供电方案答复单,至当地发改局备案(自然人客户由供电公司统一备案)。

(四)当地扶贫办下达光伏扶贫项目立项。

(五)光伏电站项目设计与施工,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实施建设,供电公司配合指导。

(六)供电公司组织验收,并与其签订供用电合同及调度协议书,验收合格并网发电。

(七)按照村级电站权属人与供电公司约定,进行发电收益结算。

四、技术要求

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接入容量超过本地区配变额定容量25%时,配变低压侧应配备低压总开关,并在配变低压母线处装设反孤岛装置;低压总开关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母线间有联络时,联络开关也应与反孤岛装置间具备操作闭锁功能。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

(二)县、乡两级要加强村级光伏电站建设的质量监督,确保电站达到预期收益。

(三)对于建成的村级光伏电站,村级要加强看护,严禁弃管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大连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大连供电公司

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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