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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农村扶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人: 刘洋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扶贫办大连市
 

为全面推动我市农村扶贫攻坚工作,确保全市128个低收入村2020年全部摘帽,近日,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农村扶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我将按照市负总责,有扶贫任务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贫攻坚责任体系

办法规定,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扶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负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全市扶贫目标任务制定全市扶贫攻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体制机制,规划全市扶贫攻坚重大行动;统筹使用各类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

办法明确,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承担本地区扶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扶贫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和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扶贫攻坚进展情况。

办法要求, 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负责协调域内跨乡镇(街道)扶贫项目,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扶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对乡镇(街道)扶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制度;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低收入村脱贫退出办法〉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1号)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地区低收入村脱贫摘帽检查验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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