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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定点帮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刘洋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 来源:大连市扶贫办

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定点帮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定点帮扶单位:

为做好全市农村低收入村定点帮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农村定点帮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125日          

大连市农村定点帮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农村扶贫攻坚战的意见》(大委发〔201612号)要求,有力推进我市农村定点帮扶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农村扶贫攻坚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我市农村扶贫开发事业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定点帮扶单位在政策、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帮助低收入村发展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事业,改变低收入村落后面貌。

二、考核对象

我市确定的对低收入村具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主要考核帮扶单位对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将定点帮扶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并有具体安排;是否安排领导分管帮扶工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是否深入到低收入村开展调研、指导等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帮扶单位年度帮扶工作实施情况和扶贫措施落实情况。

(三)定点帮扶效果。主要考核帮扶单位资金投入(包括直接投入资金、物资折价及协调投入资金)及解决困难情况。

(四)日常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帮扶单位工作总结、信息、数据等材料报送情况。

(五)干部群众评价。通过适当的方式了解基层干部、群众和扶贫系统对定点帮扶单位的评价。

四、考核方式

采用百分制评分,每年进行一次,各帮扶单位按得分排序。

五、考核组织

(一)单位自评。主要对照《大连市农村定点帮扶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表》中的领导重视、工作开展、帮扶效果和日常工作四项内容,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其中工作开展情况和帮扶效果占总评权重的50%

(二)县级评价。主要对照《大连市农村定点帮扶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表》中的工作开展、帮扶效果和干部群众评价三项内容,由区市扶贫办根据低收入村和驻村工作队的反馈情况对定点帮扶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其中工作开展、帮扶效果占总评权重的50%

(三)市级总评。根据单位自评和县级评价,按照相应权重,由市扶贫办进行总评,并提出年度定点帮扶工作考核结果意见报市委、市政府。

六、结果运用

市扶贫办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考核评价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对定点帮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帮扶单位于每年630日前,将半年帮扶情况报市扶贫办;于每年1220日前,将自评报告、年度帮扶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市扶贫办。

(二)区市扶贫主管部门于每年1220日前,将定点帮扶县级评价结果报市扶贫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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